蒙湘辽三省多警种通力协作破获涉林制假证案中案
林业厅政府网12月12日讯 2014年9月13日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森林公安局收到县交警大队夜查民警提供信息:在宁城县原五化收费站,三辆汽车装满松树欲去往辽宁省凌源市,随车人员仅持有一张罚款单据(盖有喀喇沁旗森林公安局财务专用公章),罚款单位是四十家子派出所,金额25000元。经宁城县森林公安局核实并确认无此事后便通知交警大队民警,先将违法嫌疑车辆扣留,随后刑侦队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前往途中,当事人趁民警不注意,将罚款单据吞进肚中后驾车朝辽宁省凌源市方向逃跑。宁城县森林公安局立即联系辽宁省凌原市森林公安局将涉案车辆查获,但是货主逃跑,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9月16日夜间,宁城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耳目举报称:“有人在宁城县汐子镇胡墩梁村戴家窝铺东山挖油松大苗”。民警连夜布控,查获无主白色宝来汽车(牌号为京PH5T83)、黑色奇瑞汽车(牌号为陕KB6090)、四轮车(牌号为蒙04-35621)各一辆、装油松树汽车两辆,但车主、货主已逃跑,只好将车辆暂予扣押。
9月18日上午,宁城县大城子镇上五家村杨某某来我局投案,称被扣押的车牌号京PH5T83的车是他的,在其指认下从车上搜查到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喀喇沁旗森林公安局财务专用章各一枚,《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文书40张、《植物检疫证书》文书21张,记者证一个等物品,随后将这些物品进行了扣押。经讯问,杨某某供述前些日子他通过街上制做假证小广告上的电话13940405586联系到王某某,让其制作了记者证、缴款书、植物检疫证书、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喀喇沁旗森林公安局财务专用章,制作费共2200元。杨某某还承认2014年9月13日,民警在凌原市小城子镇查获的的三辆违法运输大苗车,是他伙同高某某、闫某某、李某某,雇用他人在汐子镇胡墩梁村旗杆山油松林地内无证滥挖的油松大苗。至此,一起非法采挖移植运输油松树案件水落石出,但是随之而来的制售假证案逐渐浮出水面。
为了尽快侦破制售假证案,县公安局指派一名刑警与森林公安民警组成专案组。经缜密侦察,确定王某某为湖南籍,并锁定其身处娄底市,在湖南警方的协作下将王某某抓获,现场收缴制假证工具及相关物证。
2014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王某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案的侦破既端掉了制假窝点,又打掉了滥挖油松树团伙、震慑了违法犯罪人员,提升了森林公安的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