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04.06.2018  20:19

  6月1日,呼和浩特市纪委通报了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 武川县扶贫资金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下拨给武川县后,县扶贫办制定的《武川县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中拟投资350万元扶持县内7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县扶贫办在选择企业过程中由于深入调研不到位,确定扶持企业程序不够规范,未按照实施方案中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资金,也没有对扶持企业名单及扶持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后续县扶贫办没有对企业的实施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县扶贫办选定的扶持企业和合作社由于后续的利益联接机制不紧密,没有发挥好扶贫资金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作用。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张国星,在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与贫困户利益联接不紧密,政策落实不到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情节较轻,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并积极进行整改,4月27日经武川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国星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武川县纪委对负有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责任的县扶贫办副主任乔治荣、可镇党委书记樊建勇、大青山乡党委书记吕彪、西乌兰不浪镇长闫美英、哈乐镇原镇长王四虎进行诫勉谈话。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的武川县政府原副县长徐银苟、可镇原党委书记李登红、大青山乡原党委书记李东华、西乌兰不浪镇党委书记索永、哈乐镇原党委书记李国峰等12人进行约谈。

二、 关于李福亮违反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2015年8月,清水河县韭菜庒乡双井子村党支部委员李福亮向韭菜庒乡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2015年10月,李福亮开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4月,韭菜庒乡民政办在每年动态管理核查中发现李福亮的家庭收入从2016年10月开始超出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取消了李福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李福亮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335元。2018年3月16日清水河县纪委给予李福亮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