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通报4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01.12.2016  17:07

   1、开鲁县麦新镇苏家堡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文科、原村委会主任李志民贪污、受贿问题。 2012年初,时任麦新镇苏家堡村党支部书记李文科、村委会主任李志民将王XX缴纳的7万元“一事一议”农电打井上电建设项目款侵吞平分。2012年2月,李文科、李志民与齐XX签订“一事一议”农田上电合同时,向齐XX索要好处费3.8万元,此款被二人平分。2013年5月,李文科非法占有从麦新镇财政所支取的“一事一议”项目质量保证金4.8万元。2016年11月17日,开鲁县纪委给予李文科、李志民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哈沙图村党支部书记甄建波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现金和索要“辛苦费”问题。 2013年,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哈沙图村党支部书记甄建波与其他村干部共同向本村危土房改造户收取现金3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3年至2014年,甄建波与其他村干部共同向危土房改造户索要“辛苦费”10800元和6条“红云”牌香烟,自己从中分得3600元现金和2条香烟。2016年11月3日,奈曼旗纪委给予甄建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向村民收取的违纪资金。

    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借调人员林志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居民生活保障金、补助款问题。 2009年8月至2013年10月,林志军在河西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工作期间,明知其亲属不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伪造、虚报申报材料、私盖公章等手段骗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72598元,骗取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金23617元,共计人民币196215元。2016年11月17日,开发区教育体育科技局给予林志军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科左后旗甘旗卡镇盖顶村党支部书记李长青、村长吴振宇、村会计孙万友工作失职问题。 2012年至2014年,科左后旗甘旗卡镇盖顶村党支部书记李长青、村长吴振宇、村会计孙万友在办理村民危土房改造相关事宜时,没有认真执行危土房改造审批等相关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两户村民危房改造指标,使其获得补助款。2016年9月16日,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党委分别给予李长青、吴振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万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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