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社系统全力打好“民生牌”

30.01.2015  18:08

  2014年,全市人社系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改善民生、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作为工作主线,深入推进各项民生工作开展,促进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抓根本,促服务,精心铺筑就业路。该局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等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在现有的基础上,印发了《通辽市2014年就业创业重点工作行动计划》《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通辽市大力发展三大产业集群带动就业30万人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支持三大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资金保障意见》和《通辽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强政策保障体系建设。截至2014年末,全市共开展城镇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0675人次,完成任务的107%;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18728人次,完成任务的104%;开展创业培训4420人,完成任务的111%;实现成功创业2881人,创业成功率达85%。

  保基本,广覆盖,搭建社会保障体系。该局着力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上下功夫,印发了《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通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通辽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实现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深化社会保障机制改革,整合社会保险经办资源,成立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实现了“五险合一”统一征缴;规范了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制定了《通辽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操作规程》,严格按方案规定的流程操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全程监督,并推行评委异地交流制度,评委全部从外地聘请,实行阳光操作,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自治区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的高度评价。

  截至去年末,全市城镇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7万人、18万人、103.78万人、22.5万人、28万人、101.9万人,分别完成自治区任务的100.1%、100%、100.2%、100.8%、100%、110%。同时,按照“十个全覆盖”要求,调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人均月增加5元;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均月增加197元。

  重监管,严处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该局推行“两网化”管理,加大监察力度,实现对用人单位的适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效果;印发《通辽市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从住建委、公安局、信访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解决农民讨薪信访问题工作组,入驻信访局专门接待和处理农民工讨薪信访问题。目前,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75件,涉及9659人、1.8亿元。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成功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评查工作会议,配齐配强仲裁员队伍,全市共有专职仲裁员43名,兼职仲裁员22名。截至2014年末,我市劳动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695件,结案575件,结案率83%,涉案金额2.1亿元;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012件,结案2923件,结案率97%,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961万元。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完成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完成了自治区考核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各项指标。

  (记者徐健通讯员王洪波)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