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出台《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

18.12.2015  17:03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保证社会救助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近日,通辽市民政局出台了《通辽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明确社会救助档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将档案分为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并分别制定了严格的档案使用管理原则,做到一户一档、分类管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三书”、“四表”、“两记录”齐全。《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了通辽市社会救助制度,提高了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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