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司法局设立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

15.01.2016  15:27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通辽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有关要求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向通辽市委、市政府汇报,协调通辽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解决人民监督员管理机构和编制问题。近日,通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通机编办字〔2015〕123号)。《批复》明确,同意市司法局增设“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承担人民监督员选任及日常管理工作职责。核增正科级职数1名,在机关现有人员编制内调整2名工作人员,实现了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的配备要求。

        通辽市司法局作为全区首家设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专门机构的司法行政单位,今后将会继续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意见》和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方案》要求,始终坚持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宗旨。努力调动通辽市人民群众参于司法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监督实效,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