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一起偷逃税款案

21.01.2016  19:33

  科尔沁区国税局稽查局从2015年3月25日起对通辽市恒达岩土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份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两项违法事实:一是该公司2014年12月份取得上海雄长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15份,涉及金额为1266108.36元,涉及进项税额为215238.44元。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提示发票缺联比对不符。二是该公司2014年12月份取得江苏省盐城健诺兴贸易有限公司领购的发票12份,涉及金额为1154181.8元,涉及进项税额为196210.91元,销货单位与发票专用章上的企业名称不符,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提示发票缺联比对不符。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认定此12枚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认定该企业第一项违法事实应转出进项税额,补缴增值税215238.44元。第二项违法事实应补缴增值税196210.91元,认定企业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8105.46元,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郭岁)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