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4.04.2015  10:26

通辽市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最多的地区,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大局。今年来,通辽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发展特点,通过积极探索、总结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加强领导干部学习教育;落实《党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在全市中小学校开设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课堂,与学生德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纳入考试范围,使民族团结意识深深植根于各族学生心中。
          二是结合普法活动,科尔沁文化“三进”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每年9月份,通过走进“行风热线”、召开各族代表座谈会、制作电视专题片、悬挂标语横幅、举办文体汇演、知识竞赛等载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歌颂党的民族政策,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
          三是注重媒体宣传。2014年,开展了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举办了“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编印了《亮丽新通辽—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周年>宣传画册》;协调通辽日报开设专题版面,就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行了专题报道;与《中国民族画报》合作开展了通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系列宣传,就通辽市牧民生产生活、农牧业生产新技术推广普及、蒙古族服饰、蒙医蒙药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展示;内蒙古日报“打造民族团结的亮丽风景线”专栏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进农村牧区城市社区”为题对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访;以国家民委“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为契机,邀请了人民日报、新华社内蒙分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民族报、民族画报、中国民族杂志、国家民委舆情中心等13家中央级媒体多角度、多层面集中报道了通辽市近年来的发展成就。
          四是选树典型。大力表彰奖励和宣传模范典型,每4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和专项工作现场会,表彰先进,交流工作。多年来,全市共有405个集体和个人先后受到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表彰奖励,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二、积极创建了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和单位
          通辽市委、政府紧紧依托国家、自治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持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少数民族民生保障、民族文化传承繁荣、民族教育振兴、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创新、民族干部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示范,将创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和单位工作落实到了各个层面,最终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覆盖。2014年科左中旗政府等6个地区和单位被自治区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在2014年9月份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市3个单位和3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称号。同时,借助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领域的业务全部纳入到创建活动项目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
          围绕全市新农村牧区示范村建设和“十个全覆盖”工程,按照“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创建特色、逐步推进”的基本思路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个好”的标准,近四年创建35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认真落实民生工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十个全覆盖”嘎查村、“三到村三到户”嘎查村和少数民族贫困嘎查村,协调资金重点支持了生产生活基础建设、村内道路建设、新能源发展、养殖业发展、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基础改善,解决了特殊地区的特殊需要和少数民族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