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工商局明确思路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22.04.2016  11:41

 

2016年,通辽市工商局全面贯彻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引领新常态下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在深化改革、服务大局、商标战略、行政执法、消费维权、非公党建、系统建设等方面展现新作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改革工商注册制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围绕做实降低门槛、提高效率、完善服务等举措,明确操作层级、落实责任主体,使各项改革规范有序进行。1月14日印发了《通辽市工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工作。抓好巩固提高:一是巩固提高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二是巩固提高“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促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三是巩固提高“先照后证”改革成果。严格落实“双告知”责任,促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互联共享。今年一季度,全市新登记企业1292户,同比增长27.67%。截至3月底,全市企业数达到2.24万户,同比增长26.31%。

二、培育保护企业品牌,推进实施商标战略。 加强商标行政指导,提升商标运用水平。深入企业进行调研指导,对没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指导其早日取得商标注册,对已经注册商标的企业,引导帮助企业将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融入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提升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加大驰、著、知名商标培育力度,打造知名品牌。按照梯次培育、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全市实际,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商标挖掘培育力度。加大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力度,推动商标品牌集群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拥有12件驰名商标、67件著名商标、118件知名商标、7件地理标志商标。

三、加强主体信息公示,抓好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公示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一张网”的统一标准和要求以及基层实际需要,继续健全完善信息公示系统的各项功能。加强信息公示工作,对2015年年报公示工作早动员、早部署、早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应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18.15万户,已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3万户,年报率16.53%。其中,企业2.11万户,已公示0.36万户,年报率17.06%;个体工商户14.88万户,已公示2.51万户,年报率16.87%;农民专业合作社1.16万户,已公示0.13万户,年报率11.21%。深入开展2014-2015年度通辽市级“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工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加快建设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真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3月14日开展了广告市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在行动中,共检查大型广告牌55块,小型广告牌200余块,现场责令改正3块。国家广告大数据监测系统显示,今年市级媒体严重违法广告条次、严重违法广告条数、条次违法率、条数违法率均为0。抽检农资120个批次。制发了《2016年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辽市工商局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通辽市工商局2016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方案》等,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五、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创建无传销城市。 3月15日,召开了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创建无传销城市领导小组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领导小组组长贺海东同志主持会议。在会议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综治办、文明办等分别就本单位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市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领导小组对全市情况进行了总结,并部署下一步工作和迎接上级考评工作。贺海东副市长强调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做好迎接上级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各项工作。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推进消费维权工作。 3月15日,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活动中,贺海东副市长和刘殿文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贺海东副市长为11家通辽市诚信企业进行了颁奖;安华建材城代表全市经营企业作了诚信经营表态发言;市工商局对查扣的假冒伪劣物资进行了集中销毁,共销毁物资5大类,600多个品种,总价值达18万余元;最后启动了诚信大保价活动,开启了全市诚信经营的新篇章。继续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今年一季度,通辽市12315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325件,投诉248件,举报2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9万元。

七、发挥 引领示范作用 授牌 优秀 青年集体 为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宣传动员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中的青年集体参与文明诚信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15年3月,自治区工商局、团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管理协会命名通辽市红星福生物资经销处等10家个体私营企业为2013—2014年度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系统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今年3月21日,市工商局刘殿文局长、市团委塔拉副书记向获得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进行了表彰授牌,并希望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青年集体以其为榜样,恪守诚信、守法经营,树立个体私营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王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