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建立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01.03.2017  21:03

第16期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联合印发《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农发银发〔2016〕302号)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筹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函》精神,通辽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在通辽筹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引导和支持企业入市收购,保护农民利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通辽市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细则》,明确了信用保证基金筹集由通辽市政府统筹和参保企业缴存。通辽市政府统筹资金总额度不低于7,800万元,通辽市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于2016年12月初出资7,800万元存入信用保证基金专户。经各旗县商务和粮食局、各旗县农发行和通辽市粮食局、通辽市农发行协商对符合条件的24家参保企业进行了推荐,并报通辽市信用保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目前有20户购销贸易企业自愿缴存2,936万元信用保证基金。截止2017年2月7日信用保证基金已到位10,736万元,其中:通辽市政府出资7,800万元、参保企业缴存2,936万元。通辽市农发行向14户参与信用保证基金入市收购的购销贸易企业发放贷款16,318万元,支持收购玉米10万吨,面对春节后售粮高峰,市粮食局和市农发行协商将进一步加大玉米收购贷款的支持力度,以缓解玉米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

 

   

                              (通辽市粮食局供稿  王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