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利剑行动” 战果显著

12.02.2015  17:39
 

林业厅政府网2月12日讯  扎鲁特旗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西北部,大兴安岭南麓,科尔沁草原西北端,属内蒙古高原向松辽平原过度地带,总面积1.75万平方公里,其中森林面积650万亩。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分布有马鹿、猞猁、狍子、野猪、金雕、大鸨、大天鹅、黑琴鸡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及“三有”动物150余种。“利剑行动”期间,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共查办案件30起,破获刑事案件24起,其中非法狩猎案22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盗伐林木案件1起,已移送起诉10起26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其中逮捕6人,取保候审44人。查处非法狩猎行政案件6件,处罚违法当事人22人,罚款2.8万元。缴获马鹿(死体)3只、林蛙(活体)2100只、环颈稚(死体)20只、沙半鸡(死体)70只、云雀(死体)41只、赤麻鸭(活体)13只。扣押机动车15辆、枪支12支(自制步枪3支、小口径运动步枪3支、单筒猎枪5支、双筒猎枪1支)。捕鱼器4套、探照灯15个、各类网具30件。

2014年10月28日, 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朱某、孙某、张某三人在阿日昆都楞镇白音查干嘎查一处河流内,使用自制抬网等工具非法捕捞野生动物林蛙160只。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力,扎旗人民法院依法对3人分别做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有罪判决。

2014年12月13日,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民警巡逻至査布嘎图苏木中乌嘠拉吉嘎查大黑山东坡时发现有一辆越野车形迹可疑,在对其进行追捕过程中该车从车窗三次向外抛出物体,经过近一小时的堵截终于将该车辆逼停。经盘查,了解到车辆驾乘人员为扎旗香山镇五道井子村村民马某和李某,抛出物体为单筒猎枪1支、子弹13颗、(装有沙半鸡8只、野鸡1只)编织袋1个。经查,嫌疑人马某伙同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大黑山东坡一带持枪猎捕野生动物。另外马某交代自己在10多天前持枪猎捕了沙半鸡11只、野鸡2只。现马某和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鉴于当地属农林结合的过渡地带,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涉枪、投毒案件多发,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控制枪支、猎具等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