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首起以盗窃罪定性的涉林案件成功结案
28.04.2015 12:1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林业厅政府网4月28日讯 2015年4月15日,“2.22”盗窃五角枫树案主犯孙某某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此案是通辽市首起对盗挖林木行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2014年6月24日,通辽市科左后旗森林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2.22”盗挖五角枫树一案。经调查罪嫌疑人孙某某伙同籍某某、陈某某等人预谋、组织,雇佣人员、机械和运输车辆,盗挖通辽市科左后旗境内自然生五角枫树共计70丛,销售到北京某园林绿化公司获取非法利益。经通辽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挖的70丛五角枫树总价值人民币291,112.00元。2014年3月,本案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科左后旗森林公安局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以盗窃罪移送起诉。
近年来,通辽市多次开展“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三滥”治理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林区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22”案犯罪嫌疑人以盗窃罪被定罪量刑,对通辽市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类似案件起到了指导作用,发挥了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有效的震慑了为谋取非法利益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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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5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