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卜寺旗通过“四型”发展壮大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

29.05.2018  16:34

 

     一、土地草场流转型。在依法、自愿、规范、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土地、草牧场的流转、承包和出租,充分挖掘土地、草牧场等集体资源利用率。统一对外发包,实行合同制管理,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草牧场效益,增加嘎查村集体收入。

  二、资产租赁型。充分利用嘎查村现有的大型农机具、蔬菜大棚等资产,鼓励嘎查村集体通过租赁、承包的形式形成村集体收入。嘎查村集体制定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出让条件及价格,以公开协商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苏木乡镇审核并报旗农牧业局经营管理站备案,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公开合同的履行情况。建立健全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年底对收益分配进行公告。

  三、产业带动型。全旗62个贫困嘎查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通过村级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由村委会自行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苏木乡镇审核并报旗扶贫办备案。电站收益和分配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要向村民公示,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的结果。

  四、异地置业型。对一些位置偏远或受规划限制、资源匮乏、发展空间较小的贫困嘎查村,通过财政投入、结对帮扶等渠道筹措资金,集中购置经济实体,如商业门面、标准厂房、仓储中心等,产权、经营收益权归嘎查村集体所有,通过承包或租赁方式增加集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