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

08.06.2017  11:00

林业厅政府网6月8日讯  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