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副主席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办法》工作情况
6月1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杭桂林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就全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办法》)情况作了汇报。
汇报中,马明副主席从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概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主要工作情况、《实施办法》实施一年来的主要情况以及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措施等方面,全面具体地汇报了全区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财政厅、住建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也就贯彻落实情况作了简要汇报。
马明副主席在汇报时讲到,2003到2014年以来,在道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129.3%、224.7%和245.9%的情况下,全区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从9114起下降到3409起,死亡人数从2077人下降到1066人。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尤为明显,从2004年的63起下降到2014年的11起,处于历史最低水平。我区已经连续4年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全国仅有的5个省份之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杭桂林副主任以及与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对全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特别是全区公安交管部门近年来所付出的巨大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杭桂林副主任指出,自治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办法》整体情况比较明了。在实施过程中,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全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为自治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打开了新的良好局面。
杭桂林副主任强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深刻认识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要继续加强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社会各界宣传力量,创新大中小学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模式,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真正达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的工作力度,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使贯彻落实落实工作实现常态化;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提高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水平,为自治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创崭新的局面。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云丽珠、王克俭、徐呼和、韩竞、田继生,自治区人大代表王丹、王喜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萨仁以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瑞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赵云辉,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警卫局局长梁小平,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总队总队长张效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韩树青,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闫洪波,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李志民等参加会议。(文/陆晗 摄影/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