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在内蒙古举行

31.03.2015  09:55

  原标题: 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在我区举行

  李佳主持报告会

  3月30日上午,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呼和浩特举行第5场巡回报告会。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主持报告会,报告团团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董文濮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出席,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党政干部代表、政法干警和律师代表共5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邹碧华同志生前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司法事业26年,2014年12月10日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47岁。邹碧华同志去世后,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分别授予其“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时代楷模”光荣称号。

  在播放了邹碧华同志的视频后,报告团的5位成员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事例和真实的情感,深情讲述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生动再现了一位好法官、好党员、好干部的光辉形象和崇高精神。会场内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很多人留下了感动的泪水。

  李佳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邹碧华同志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推出的重大典型,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王君书记的要求,把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把学习效果体现到推动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上来。李佳强调,全区政法干警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心怀崇高理想,忠于党和人民,全力推进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要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要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及庆玲)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