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全面部署新党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03.2015  17:08

      内蒙古国税局于3月10日召开全区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反腐败形势,全面部署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严明各项纪律,加大执纪力度。严明政治纪律,旗帜鲜明反对拉帮结派、结党营私、阳奉阴违。严明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征税,全面落实税收政策,使中央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得以严格贯彻落实。严明人事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明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纪律刚性,防止变通走样。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任,列出责任清单,逐级签字背书,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严格教育,充分利用现有三级廉政网络教育平台和各级廉政教育基地的资源,大力开展多样化教育,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健全机制,落实好已有的各项制度,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追究问责,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三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问责追究。坚持抓巩固求深化,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严格执行制度,继续完善细化配套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是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增强震慑警示。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惩处,严格问责,决不姑息。强化各级党组的支持保障、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优化问题线索管理,着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完善重大案件和重要信访件督办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并深刻剖析,发挥警示、震慑、教育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

      五是强化监督制约,坚持惩防并举。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酝酿、方案制定、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要严格把关。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继续围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财务审计,规范权力运行。

      六是推进内控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强化科学防控。围绕“为制度笼子上锁、让权力运行入轨”的总目标,落实好总局“两覆盖、两优化和两提升”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分步组织实施,三年三步走,认真做好内控机制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

      七是深入开展巡视检查,强化成果运用。强化巡视工作,做到全覆盖。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人事、督察内审、信访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使巡视指向更加明确。强化成果运用,把巡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干部群众通报;对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通过个别谈话督促改正;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制约防范的长效机制。

      八是聚焦主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严把入门关,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锻炼,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