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4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规范农林保险

12.05.2015  12:50

日前,内蒙古保监局联合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林保险工作。

通知要求,进一步修订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险产品条款。保险机构不得以投保单、保单特别约定方式对保险条款进行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增设理赔限制性条件的额外约定。扩展温室及棚内作物保险试点区域并放开市场准入。大力推进农作物完整生长期保险全覆盖。

各旗县要按照投保作物常年收获规律,分作物合理确定保险责任终止日期,并在保险单和分户保险凭证上明确标注。扎实开展森林灾害统计理赔、灾后处理及植被恢复工作。广泛开展森林保险宣传活动,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用。足额提取并合规使用大灾风险准备金和防灾防损资金。对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据实赔付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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