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及会计基础工作自查的通知

11.03.2015  11:14
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9日在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一律”,即“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并公开;所有公共资金一律接受审计监督;沉淀资金一律调整收回;国有资产和企业一律从严监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积极贯彻。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一是认真执行2015年新《预算法》;二是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三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管理。自治区林业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责成财务审计处对各直属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及审计检查,为此财务审计处提出如下要求:

1、开展2013年、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自查。

2、开展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及会计基础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自查。

3、将自查报告于3月31日前报厅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根据此次自查报告情况,选取2-3个单位进行重点审计检查,各单位也可主动提出要求审计的申请,以帮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联系人:张阳

林业厅财务审计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