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旗防雷审核纳入审批流程

28.04.2016  17:01

  近期,鄂伦春旗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字〔2016〕3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气象局积极与住建局对接、沟通,共同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材料和验收清单。一是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二是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作为验收必备条件。

 

  此项工作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防雷工程质量,也将增强气象部门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