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采取措施推动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10.12.2014  21:07

2014年以来, 鄂伦春自治 旗民政局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强力支持下,积极采取措施,将民生工作落到实处,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生活。

一是 实现农村猎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今年3月份,我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分别到全旗10个乡镇82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猎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摸底调查工作。通过走村入户、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基本摸清了底数。根据旗委、政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三年规划。现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有594人,全部享受高龄津贴,全年发放高龄津贴71.28万元。同时,全旗城镇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有2727人,全部享受高龄津贴。截止目前高龄津贴发放2203人,发放金额132.87万元。

二是 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今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40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2600元/年提高到2900元/年,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605元和435元,达到5100元和3200元。各类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全旗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877户,30288人,1—11月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922.97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305户3911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05.27万元;全旗共有五保181人,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1.765万元;1—11月医疗救助2712人,发放救助资金710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43.166万元,救助265人次;救助低保家庭统招应届贫困大学生378人,共发放救助金1303万元(本科4万元、专科3万元)。在全旗各乡镇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并积极与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协商,不同程度的降低了住院预缴费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能及时入院治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关于尽快做好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核查申报工作,经自治区慈善总会审批后第一批共救助7人,发放救助金10.68万元。

      三是 救灾工作扎实开展。今年,全旗遭受了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为解决2013—201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下拨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00万元,救助18922人次;下拨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加固修缮补助资金280.42万元,用于2013年因灾倒损、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截止目前,301户全部完成恢复重建,其中恢复重建79户、严重损坏修复222户。

四是 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下一步提高。投入5万余元,组织全旗134名优抚对象进行了健康体检。为优抚对象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920元,发放医疗门诊补助23.49万元,为重病的大杨树镇优抚对象解决临时救助5000元。在旗委、旗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支持下,筹措资金完成了35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新建、改建及维修工程。

五是 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今年,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分散供养560元/人/月,集中供养784元/人/月,孤儿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分散供养1008元/人/月,集中供养1232元/人/月。全旗共有城镇“三无”对象312人、孤儿37人,全年共发放“三无”资金217.8万元、孤儿资金55.2万元。经积极争取,自治旗有7名孤残儿童入住呼伦贝尔市儿童福利院,不仅为他们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同时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治疗康复和学习条件。6月,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为全旗182名贫困家庭儿童免费实施先心病筛查及诊断,共检查出10名先心病儿童,其中5名儿童可以进行手术治疗,经过旗民政局与孩子家长联系沟通,有4个家庭同意进行手术治疗,现已成功完成手术治疗。加强监管,我局与各养老机构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了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养老机构内食品安全。

六是 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向旗政府呈报了《关于鄂伦春族城乡低收入群众土葬后给予惠民殡葬政策的请示》,将鄂伦春族城乡低收入群众纳入惠民殡葬,建立了以低保家庭、“三无”、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截止目前,享受惠民殡葬人数163人,减免费用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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