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蒙古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类文化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蒙古族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对鄂尔多斯蒙古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一是政府主导,出台保护、 传承的政策, 建立投入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 传承鄂尔多斯蒙古族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二是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 形成社会公众主动承担保护职责的文化自觉,特别是重视发挥好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的作用。结合国家、自治区文化遗产日等节日,广泛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普及鄂尔多斯文化遗产方面的知识,吸引社会对文化遗产事业的关注力度和参与热情,便捷大众享受文化遗产成果。三是推动民族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活动中。推动鄂尔多斯蒙古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对接,成为顺应社会发展的新的文化供给。全市各旗区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资源,利用当地节庆活动和民俗活动,举办传统那达慕、马奶节、 敖包盛会、 赛马节等,大力扶持农牧区民间文化组织和民间文艺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活动; 鼓励和扶持农牧民群众开展家庭那达慕、珠拉格 (马奶节) 、马文化节等各种民俗文化活动,扩大民俗文化活动范围,使民俗文化活动延伸到农牧民家庭,覆盖全市农村牧区。四是提升蒙古族传统文化的现实价值。推动蒙古族传统文化由资源转化为资本的途径,把蒙古族传统文化资源纳入社会化轨道,实现蒙古族传统文化资源规模性转化和传播,获得社会共享,实现文化资本的价值增值。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鄂尔多斯蒙古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乌审旗相继被命名为《中国敖包之乡》、《中国苏力德之乡》、《中国长调民歌之乡》。目前,乌审旗个人蒙文书屋数量达200多个,蒙古族服饰文化室、马文化室、蒙古族传统乐器室等展示场所几十处,民族特色村寨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