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 四大因素促进鄂尔多斯市国税实现正增长

09.03.2015  16:19

      1月份,鄂尔多斯市国税系统组织各项税收入库20.6亿元,同比增收0.91亿元,增幅4.61%,收入总量占全区74.51亿元的27.65%,完成自治区国税局计划265亿元的7.8%;地方财政口径实现20.11亿元,同比增收1.09亿元,增幅5.74%。

      四大因素促进鄂尔多斯市国税实现正增长:一是三地区税收实现正增长,带动全市增收。全市3个地区实现正增长,分别为东胜区、准旗和康巴什新区。3个地区1月份共实现税收9.32亿元,占全市国税的45.2%,拉动全市税收增长19.53个百分点。二是增消两税同比增收。四大主体税种税收呈现两增两减,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14.18亿元,同比增收1.79亿元,增幅14.49%;国内消费税完成1.18亿元,同比增收0.49亿元,增幅70.39%;企业所得税完成4.75亿元,同比减收1.19亿元,减幅20.05%;车辆购置税完成0.49亿元,同比减收0.18亿元,减幅27.39%。三是两行业拉动重点行业增收。全市五大重点行业(煤炭、电力、化工、煤制油、金融)两增三减,煤炭和煤制油行业同比增收,分别增长42.06%和84.21%。两行业共实现税收13.71亿元,占税收总量的66.5%,同比增收4.22亿元,拉动全市税收增长21.4个百分点。四是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税收大幅增长。1月份,全市两户煤制油企业共实现税收1.05亿元,同比增收0.48亿元,增幅84.21%,当月全市消费税完成1.18亿元,增幅达70.39%。

      2015年经济发展新常态给税收工作带来诸多新机遇新挑战,鄂尔多斯市国税局将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凝心聚力,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地做好新常态经济下的组织收入工作。一是准确研判经济形势,统筹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二是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努力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三是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四是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管理与监控,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以评促管,以评促收;五是稳步深化税制改革,做好营改增扩围工作;六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税收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