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妇联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宣传活动

03.03.2016  1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充分利用此法案更好地维护我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3月1日,鄂尔多斯市妇联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美食广场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也同时拉开了我市三八维权周活动的序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对反家暴的原则、责任主体、家暴的预防和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女性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加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

    活动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庭、反家暴庭副庭长乌兰托娅,市妇联副主席周喜燕,权益部部长乌林花接受了市法制栏目、市电视台、市电台的专访,结合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情况,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现实意义及具体规定进行了深入解读。

    活动现场设立了咨询台,通过法律咨询服务、普法便民服务、派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普法形式现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场共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400余册。法院工作人员、市妇联维权工作者及市妇联公职律师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5余次,受教育群众达300多人。

    此次活动的开展,对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更好地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促进家庭和谐,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