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五项措施力促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28.10.2015  18:49

 

为切实加强全市综合治税力度,培植挖掘税源潜力,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协税护税力度,全力助推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培植壮大税源总量。全市工商系统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重从稳住税源、挖掘税源、发展税源上做文章,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简政放权下放登记权限,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1-9月份,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9039户,同比增长43.05%;新增注册资本(金) 总额370.44亿元,同比增长33.51%。同期,地税新增纳税户数19362余户,征税12.53亿元;国税新增纳税户数12873余户,征税2.28亿元。

二是贯彻落实改革措施,引导央企分支机构属地纳税。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紧紧依靠市委、政府统一领导,根据“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工作方针,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推进驻市央企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工作纳入全年实绩考核内容。通过部门上下联动,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了27户央企分支机构变更独立法人重点工作台帐。目前,已将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的五个项目部,成功纳入工商登记注册,实现了税费属地征收和生产经营行为属地监管。1-9月份已实现国税收入37431.23万元、地税收入6000余万元。

三是发挥工商登记优势,促进外埠企业落地和“鄂商回流”。主动与国税、地税部门对接,对入驻我市的以分公司名义经营的跨地区经营企业进行摸底,建立台帐。参照央企分支机构变更独立法人的经验,鼓励促成外埠企业设立或变更为独立法人。今年以来,全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20家外埠分支机构登记为法人企业;主动与自治区工商局协调,对在自治区工商局及其他盟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但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的23户企业整体调档迁入我市,及时办理企业住所变更,实现了属地纳税。预计全年可实现税收4.12亿元。

四是加强登记信息互通,构建税源控管体系。主动配合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对企业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定期将登记信息与税务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年初以来已为税务部门提供相关市场主体开业、变更、股权转让、注销等登记信息28000余条,其中涉及办理股权转让信息1900余条。据统计,所涉股权交易金额达578亿元。据税务部门测算,仅印花税一项即可带来5780余万元的税收。鉴于股权交易涉及税种较多,我局正在与国、地税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保税收的足额缴纳。

五是强化工商监管职能,实现部门综合治税。严格企业退出市场手续,将企业提交完税证明作为企业注销的基本条件;对应办理而未办理注销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设立新的企业;严厉查处、取缔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积极探索市场主体登记后续监管机制,更好得服务税源联动管控。(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