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采取三项举措贯彻落实李纪恒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30.09.2016  18:13

  9月28日,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在呼包鄂三地调研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提出了三项具体的贯彻落实举措 。 

  一、以更高的站位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呼包鄂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李纪恒书记在呼包鄂三地调研座谈会上要求全面深化呼包鄂区域合作,大力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市工商局将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努力把该“”的彻底放开、该“”的彻底减掉、该“”的彻底清除,用政府的“减法”换市场活力的“乘法”,为呼包鄂协同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需求出发,扩大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试点范围,为全区商事制度改革积累经验。持续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扎实做好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工作,实现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双向减负”。继续做好 《鄂尔多斯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更为宽松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登记放宽、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双告知”、证照分离等工作,最大限度提高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众创空间、集群注册等改革措施,支持新经济发展和创业创新。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二是狠抓改革措施落实。 对已实施的改革措施,继续加强宣传培训、督查评估、跟踪问效和协调保障,促进改革成果广泛应用。认真总结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具体措施,形成完整有序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惠企便民。继续落实“单一窗口”受理工作,发挥工商部门牵头作用,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群众“多头跑、跑多头”的问题,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二、以更精准的服务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努力营造呼包鄂协同发展良好环境。围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掀起呼包鄂协同发展第三次创业大潮。 一是紧盯目标,全力服务大项目落实落地 主动与发改委等部门对接,形成服务重点投资项目联动机制。对全市亿元以上项目,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主动认领服务,对接项目,分解落实。对筹建、在建项目要侧重于注册登记咨询、注册指导、组织构架政策指导,加强项目属地注册。对已建成运行的项目侧重品牌战略、广告宣传、守合同重信用等指导。 二是紧扣职能,全面服务地区经济转型升级。 全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第三产业、园区改革创新、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支持和登记服务力度;积极 推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帮助资源型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核准产能过剩的行业新增项目;制定工商部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充分依托职能为文化旅游业、现代物流业、互联网经济、健康养老业、农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大力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登记服务;着力扶持资源型产业做大做强,放宽审批权限,支持煤炭企业组建大型煤炭销售集团,引导企业集中打造“鄂尔多斯煤”国优名牌。 三是紧贴实际,全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李纪恒书记在呼包鄂调研讲话中指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品牌,强力推动优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市工商局将 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鄂尔多斯地区优势,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竞争力强、带动能力大的企业和产品。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重点打造煤化工、羊绒、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天然气等支柱产业国优品牌和特色品牌,提高品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以“鄂尔多斯出产”为抓手,大力培育“农畜产品、文化旅游”等特色商标。加大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和农畜产品商标、文化旅游品牌的培育注册力度,提升企业产品综合竞争力。抓好国家工商总局在鄂尔多斯市实行商标质押试点工作,发挥好商标专用权质权融资作用。积极向国家工商局争取,将鄂尔多斯市设立成全区商标受理处,为商标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三、以更宽的视野推进市场监管维权工作,努力推动呼包鄂市场监管维权一体化建设。 主动加强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工商部门的沟通联络,签署跨区域维权监管合作协议,力促呼包鄂 消费维权、市场监管一体化,探索建立 呼包鄂 三地工商、市场监管长效合作机制,为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环境保障。 一是加强市场执法监管一体化建设。 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合作,互相为涉及本辖区经营单位的执法案件协助调查取证,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办案实效。积极推行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共同保持对传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新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农资市场以及旅游、汽车等专业市场监管执法。 二是加强消费维权一体化建设 。在呼包鄂实现快速消费维权处置机制,积极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享商品质量信息及检测资源,统一发布不合格商品预警信息, 定期互通消费信息和维权资源,共同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联手处理跨区域消费案件,精准打击跨区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张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