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年报公示工作结束达到预期目标

15.07.2015  20:28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鄂尔多斯市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停止实施,改为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自去年10月1日以来,2013和2014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鄂尔多斯市推开。至2015年6月30日,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

一、从整体情况来看,年报公示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目标。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3年度全市的年报基本情况是:应报企业23803户,实报企业20132户,年报率为84.58%;应报个体户73360户,实报个体户69003户,年报率为94.06%,综合年报率为91.74%,未参加年报的各类市场主体8028户。2014年度全市年报基本情况是:应报企业28691户,实报企业24669户,年报率为85.98%;应报个体户94290户,实报个体户89865户,年报率为95.31%;应报农民专业合作社3984户,实报农民专业合作社3457户,年报率为86.77%,综合年报率为92.93%;未参加年报的各类市场主体8974户。全市两个年报年报公示工作平稳有序,结果好于预期,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市企业85.57%的年检率。

二、从各旗区情况看,2013年度企业年报中,全市有10旗区各类年报公示率超过2012年度企业年检率,年报公示率超过90%, 企业自主公示率超过80%的6个旗区;2014年度年报中全市有11旗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超过2012年度年检率,年报公示率超过90%,企业自主公示率超过80%的有7各旗区。

三、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和企业信息公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也有助于积累和形成企业的社会信用、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去年10月1日到今年上半年,是商事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对于企业、社会公众和工商部门来说,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同时2013和2014两个年度年报公示时间叠加,工作量较大,但在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下,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鄂尔多斯市首次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体现出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领导有力,对年报公示工作支持力度大。二是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精心组织安排,狠抓宣传培训,干部职工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积极主动,有效推动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广大企业积极响应,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同时,相当数量的企业对自身信用积累开始给予高度重视,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不公示的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了公示。数据显示,2013和2014年度这样的企业分别占已年报企业的50.12%和50.15%。四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6月30日,鄂尔多斯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累计达到15万人次,查询量8.5万人次;系统日均访问量从2014年10月第一周的10人次增加到2015年6月最后一周的22万人次;日均查询量从0.7人次增加到3.18万人次。

目前,2013和2014年度年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已将未参加年报的各类市场主体列入异常名录和异常标识的共有8974户。按照规定,6月30日前未年报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这些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截止7月10日,全市经营异常名录已经陆续发布,社会公众可以在鄂尔多斯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因未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这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