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鄂尔多斯市汇资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的通知

06.07.2016  11:22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你局《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申请终止鄂尔多斯市汇资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的请示》(鄂商字﹝2016﹞61号)收悉。按照《行政许可法》、《 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内蒙古 自治区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实施细则》(内商流通字〔2014〕573号)规定,经厅务会研究决定:同意终止鄂尔多斯市汇资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请你局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码:15057 A 10006)、未使用的当票、续当凭证,并予以公告。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告知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应尽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商务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