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全面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积极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号召,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15〕2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依法建设和管理。
一是开展社会组织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依法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法学会、律师协会和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组织成立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宣传队。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宣传队每月深入社区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普法教育活动。在市民政局网、鄂尔多斯社会组织网和鄂尔多斯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上广泛发布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政策法规、先进经验和可行作法等。编印了《社会组织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免费发放。
二是推进社会组织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自律机制,制定《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动社会组织以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的诚信自律长效机制。狠抓社会组织专项治理,排查整改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与行业主管部门机构、人员、财务、职责不分问题;排查整改强制发展会员、强行服务,乱收乱支、设立“小金库”,只收费不服务,不设银行账户,违规使用票据问题;排查整改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活动或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服务等问题。
三是开展社会组织监管检查。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市民政局对今年年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下发了年检通知和要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纠正在年检中发现的问题, 以年检促发展,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实地检查社会组织运行情况,深入各社会组织,采取听情况汇报、查档案资料、看建章立制的形式,详细了解社会组织在会员发展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报告、社团换届和法人离任审计、协会活动、遵纪守法等运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当即指出,督导纠正,引导社会组织健全组织、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