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21.11.2014  22:04
 

林业厅政府网11月21日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鄂托克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鄂尔多斯市委和政府出台的相关意见及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5月出台了《鄂托克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从2009年6月开始,按照“市级动员、旗区直接领导、苏木镇组织实施、嘎查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旗林改工作涉及6个苏木镇,64个嘎查村,7302农牧户,2.92万农牧民。林改总任务为1331.586万亩,占全鄂尔多斯市林改任务的四分之一。鄂托克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等各种困难,至2013年完成外业勘界确权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331.586万亩,确权率100%。发证面积1331.586万亩,发证7668本、18057宗、发证率为100%,有7204农牧户已经拿到林权证。累计处理集体林权纠纷69件,调解率为97.1%。成立了集林权管理、林权流转服务、社会综合服务为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5个。根据《鄂尔多斯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符合旗情的鄂托克旗集体林权流转指南,规范了林权流转工作程序。目前全旗累计已流转集体林地6.2468万亩,流转金额达到1859.838万元。全旗有399.3万亩集体林地可以发展林下经济,从事林下经济人员有0.87多万人(次),累计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95022万元。帮助农牧民走上了不砍树也致富的绿色发展之路,实现了“生态得保护,农牧民得实惠”双赢的局面。(王翻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