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药工商局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20.04.2015  12:39

春耕备耕期间,按照“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包头食药工商局结合全市农资市场实际,紧扣农时,积极采取七项措施,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有效净化全市农资市场环境。

一、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针对目前全市农资经营主体主要以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资经营户为主渠道的主体格局,结合商事登记改革,严格审查农资主体资格,采取实地检查和审查档案的形式,完善农资主体台帐,加大对无照经营、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经营主体合法有效。

二、抓好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结合各地农资市场消费特点和执法中发现涉嫌质量问题及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突出、新闻媒体披露、进货渠道不明的商品为抽检重点,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总体安排,制定了全市抽检计划。现已完成98批次的化肥、农膜质量抽检,下一步将对不合格农资商品实行下架、封存、追根溯源,并立案查处,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的农资商品。

三、抓好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一是强化农资市场主办方、农资经营者“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高频次、全覆盖进行农资市场检查,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索证索票监管(即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确保农资商品索证索票率达到四个百分百目标(农资索证索票率100%、进销台账建立使用率100%、农资产品质量信用卡使用率100%、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承诺书100%),实现问题农资商品可追溯。三是进一步完善农资龙头企业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确保农资经营实现“四统一”,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四、抓好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春耕备耕重要时节,对农资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批发市场和运销大户进行重点检查,集中开展种子、化肥、农药、地膜、农机具等市场整治。重点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情况发生。

五、抓好农资市场监管系统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农资市场监管系统主体管理、行政执法、农资可追溯、数据统计上报等功能作用,以化肥、农膜商品数据采集、管理分析为重点加强数据建设,实现农资质量电子信息化追溯。

六、抓好农资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经营户开展“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培育一批管理制度健全、商业信誉好、示范作用强的“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

七、抓好农资投诉举报维权工作。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系列活动,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民指导服务,广泛宣传识假辨假常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行政约谈机制,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履行质量承诺。巩固完善“先行赔付”制度,目前已收取“先行赔付”保证金28万元,累计达200余万元。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一会两站”职能作用,及时受理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解决农民维权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