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明确四项重点提早部署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

03.03.2016  11:43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提早部署,明确四项重点,从即日起全面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

一、强化信用约束,切实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一是推进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工作目标和步骤,同时严格制定创建标准,确保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做到规范一批农资经营单位,创建一批诚信农资示范店,推动农资行业整体水平提高。二是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自律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和经营异常名录,引导农资经营主体提升对信用的重视,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使农资经营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强化部门配合,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一是突出重点区域监管,以农资经营户、乡村流动商贩等为重点,紧扣农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农资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二是积极参与、配合好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种子、农药等市场监管工作,强化统筹协调,从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综合执法和社会共治转变,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共同推进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好转。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实现可追溯。一是继续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抽检力度,以市场检查发现、农民群众投诉突出、新闻媒体披露、抽检不合格、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开展农资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完善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销毁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再次回流农村市场,以减轻农民消费者的损失。二是充分发挥有关协会作用,推动农资经营主体引入物联网技术,引导其加快质量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资产品可识别、状态可记录、信息可查询、去向可追踪的目标,不断完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努力从“依靠人力事中、事后打假”向“依靠科技事前防假”转变。

四、强化舆论宣传,提升农民维权意识。一是借助报刊、电视、电台以及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农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农业科普知识和农资消费维权常识。二是积极开展执法干部下基层、进乡镇、进农村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农资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