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点项目:牵住稳增长调结构的“牛鼻子”

27.03.2015  17:16

【成果回放】

      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紧抓不放的重大战略性任务。我区各级牢固树立今天的项目就是明天的生产力的观念,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2014年,全区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307个,增长15%;完成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19万亿元,增长15.7%。国家核准和出具路条的重大能源、新型煤化工项目70多项,总投资近8000亿元,有力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

      【今年布局】

      2015年,全区安排重点项目631个,总投资2.67亿元。这些重点项目覆盖全区各个领域,约占今后3年固定资产投资的50%。

      据预计,随着这些重点项目的建成达效,到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时候,“五大基地”将基本形成,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将进一步改善,产业转型升级见到明显成效,城乡居民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自治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科学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时间表任务书】

      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上强调:“要搞好投资和项目建设,在‘五大基地’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领域谋划推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发挥好重大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支撑作用。

      从我区区情和发展阶段来看,当前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坚定不移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仅仅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和现实途径,更是突破瓶颈制约,推动转型升级,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需要和主要动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安排部署】

      ●抓好关键环节,推进重点项目全部落地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该落实相关支撑文件的要尽快落实。对于目前尚未获批的重点项目,属于自治区和盟市审批权限的,各级发改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联审,力争使符合条件的项目尽早获批。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要安排专人跟踪盯办,力争尽快拿到批文。

      新开工重点项目:要突出抓好去年以来国家已核准和发放路条的40多个重大工业项目,抓好一批重点铁路、公路、水利和民用机场的开工建设。对于应开工但未及时开工的项目,要查明原因,采取有力促其及早开工。

      续建和已开工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建设力度,力争早日竣工达效。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呼张客专、四条特高压通道及配套项目、国家支持东北振兴涉及我区的29个项目、国家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和“十个全覆盖”等民生工程项目。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政府投资引导:在积极争取国家财力支持的同时,通过设立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金融支持:搭建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对接平台,深入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加快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2015年,我区将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尽快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着力扩大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域和规模。各级政府要全面排查中央和自治区鼓励民营经济投资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消除“中梗阻”、“肠梗阻”。

      企业上市融资:各地要本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抓住机遇,尽快支持一批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

      ●扩大项目储备,全面提升重点项目接续能力

      政策机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加快建立和充实重点项目库,确保国家定向调控支持什么项目,我们就能拿出什么项目。

      “十三五”规划: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十三五”发展的政策导向和重点领域,结合自治区实际,抓紧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尽快形成一个覆盖面广、重点突出、结构合理、与“十三五”规划相配套的重点项目支撑体系。

      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各地各部门要以迎庆为契机,努力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方面,积极筹划一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

      ●化解瓶颈制约,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优化审批:既要继续“”,更要大幅度地“”。对投资主管部门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努力做到同步下放。暂不具备同步下放条件的,有关部门必须认同盟市立项审批的效力,对以同级审批为由拖延不办相关审批手续的,要严肃地追责问责。今后企业投资项目前置条件将从50多项大幅精简到“两项半”,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这两项前置条件,少数重特大项目进行环评前置审批。自治区本级所属审批事项和各盟市旗县所属审批事项,从现在起要按照国家“五个一律”的要求进行树立规范,加快推进,确保把明确取消的事项落实到位。

      保障环境要素需求:各地要千方百计保证重点项目所需,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减排治污力度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建立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通过下大力气压缩落后产能,为新上项目腾出环境空间。

      土地供应: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增量用地指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土地,全力保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用水保障:对于自治区重点项目,各地要优先考虑在水资源条件较好或能够进行水权置换的地方布局。

      ●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有序推进

      积极主动作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善谋善为、勇于担当,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努力把重点项目建设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综合经济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用在向上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用在指导和服务盟市、旗县工作上。

      加强组织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将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包联推进机制,党委常委每人负责一个盟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政府领导负责分管领域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每位领导都配备一个工作班子,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安排一名厅级干部担任协调联络员。各盟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于事关全局、推进难度大的重大项目,要成立项目指挥部,分管领导乃至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指挥长。各级要继续坚持“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调度,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政府将定期对三级重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审批、开工、投资进度等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2015年,自治区将定期公布各盟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