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为土地流转“输血”
11月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
当前,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经营主体以抵押土地经营权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却以缺乏有效抵押物为由拒绝贷款,而向非银行机构借款,利息又高昂。倘若借款70多万元,仅利息支出就近10万元。农业利润本就低,如此只会更薄。在“三权分离”基础上,赋予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一举措,不仅能显现承包地的资产价值,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进而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
事实上,我国已有不少地方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相关试点。黑龙江、吉林、湖北、四川等省份,均制定出台了地方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意见和办法。但总体来看,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以承包地抵押融资普遍遭遇不畅。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承包地产权关系未能理顺和明确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认为承包地抵押存在一定风险。
相对于实物资产抵押,抵押经营权实质是抵押承包地的预期收益,这一收益来源于产出的农产品。农产品价值多少,成为评估经营权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然而市场风险导致的农产品跌价,以及自然灾害风险导致的农产品歉收,很可能导致预期收益无法实现,从而给抵押带来偿还风险,这也是金融机构顾虑所在。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陆续开展,承包地的产权关系将会更为明确。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需要更多资金、资本的投入,而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为各路资本进入提供了有效渠道。在此情况下,不仅需要加快相关顶层设计,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在经批准的地区先行先试,也需要加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成立专项农村土地基金,积极支持土地经营权抵押,为农业生产添砖加瓦。此外,还要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也是未来应该探寻的方向。
(作者系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