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7年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2017年第29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的规定,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申请的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进行了农机鉴定能力认定,现予公告。
附件:2017年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2017 年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
机构名称 | 鉴定范围 | 机构地址 | 联系方式 | 有效期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青贮饲料取料机、圆草捆打捆缠膜机、自动化饲喂设备、青贮饲料包膜机、薯类清洗机组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60号(010010) | 电话:0471-4314387 传真:0471-4314387 | 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