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公司获批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30.01.2015 11:15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1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包头市中心支局正式批复,同意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成员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包钢同时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此次,包钢把握住政策改革红利,打通国内外资金通道,实现公司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纵横上下”的资金跨境划转。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可实现包钢集团成员企业境内、境外的外汇资金按相关规定归集使用。此举有助于资本项下资金、外债结汇,成员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结汇时间,为锁定汇率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政策空间。同时,包钢集团各成员企业还可共享境外融资和对境外企业投资的放款额度,为包钢集团今后海外市场拓展提供便利条件。今后,包钢集团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金流动性管理,切实增强集团整体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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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5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