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对内蒙古铭荣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比对报告的通报

16.05.2016  13:13
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
    2016年4月,我局在审查内蒙古铭荣检测有限公司申请扩项评审材料中,发现该机构提供的江苏中大华测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物料提升机W(2015)0002和防坠安全器F(2015)0002”比对报告,存在“报告封面缺少机构印章、CMA标志”等问题,涉嫌提供虚假比对报告。
    为此,我局派人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江苏中大华测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调查此事,调查结果:该公司未向内蒙古铭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过“物料提升机W(2015)0002和防坠安全器F(2015 )0002”的比对报告。经我局对内蒙古铭荣检测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承认所提供的江苏中大华测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物料提升机W(2015)0002和防坠安全器F(2015 )0002”的比对报告,是其公司人员私自编制虚假的比对报告。
    对内蒙古铭荣检测有限公司在申请资质认定评审活动时,私自编制比对报告、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经我局研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内蒙古铭荣检测有限公司的扩项评审,决定不予许可。该公司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对承担此次扩项评审任务的评审组不认真负责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各评审组引以为戒,严肃对待技术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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