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该吸取什么教训?

07.05.2015  19:29

  据《京华时报》报道,秦先生的银行储蓄卡在异地被人通过ATM机盗刷了5.48万元,他认为银行未能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起诉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秦先生胜诉。

  秦先生称,2014年8月6日,他妻子拿他的银行卡取款,发现卡中余额仅剩100余元。接到妻子通知后,秦先生马上拨打银行客服热线对储蓄卡进行挂失处理,并报警。警方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其储蓄卡于2014年8月4日产生的多笔不正常交易均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台ATM机上。银行称,持卡人应注意保护信息安全,防止密码泄露,并应对是否履行了妥善保管和隐秘使用密码的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因此,秦先生等没有妥善保管该借记卡和密码所导致的损失,银行不存在任何过错,不负有赔偿责任。警方依据作案时间(凌晨4点多)及作案方式等特点,初步判断系犯罪嫌疑人所为,因ATM机和周围监控设备的原因,从监控录像中无法判断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卡片的卡面信息,不能确定是真卡还是伪卡。法院推定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是伪卡,认为银行负有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行为、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以确保持卡人卡内资金的交易安全。因银行未能举证证明秦先生对涉案借记卡、密码存在过失,法院不采信相关辩解。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越来越多,法院判决银行和客户承担责任的情况也不完全相同。那么,银行卡被盗刷后,客户应该怎么做,才能获全额赔偿,银行又该从中接受什么教训,就值得探讨。作为客户,知道或应该知道银行卡被盗刷后,须第一时间报警,并证明银行卡在自己的掌控中。作为银行,理应防止银行卡被仿制,确保存取款环境和客户信息安全,搬出“密码身份认定”原则,则回避了银行卡容易被伪造的问题。银行认为客户泄露了银行卡信息与密码,却不能举证证明客户存在的过失,就成为没有依据的猜测。

  在该案中,人们应该对上述法院的判决点赞。一审法院判决和二审法院驳回银行上诉,不仅挽回了储户的损失,也有助于促进银行积极履行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的工作,增强银行卡的防伪功能,保证客户存取款环境的安全。文/卞广春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