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银行承兑汇票骗得300余万元

14.09.2015  11:20

[ 导读 ]两名男子利用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从一名公司法人手中骗得364万元。如今,这样的行为为两人换来了锒铛入狱的下场。

  两男子获刑
  两名男子利用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从一名公司法人手中骗得364万元。如今,这样的行为为两人换来了锒铛入狱的下场。

银行报案 发现“克隆票据”

2013年12月16日,某银行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顾客在该行使用克隆票据。

原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该行借款285万元,并提供票面金额为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担保。经银行向承兑行查询,发现该汇票为克隆票据,即变造的票据。

而使用上述票据的公司法人一脸茫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老板上当 损失364万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马某某、王某某利用变造的票面金额分别为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四张银行承兑汇票,以收取票据占用费的方式提供给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乌某,骗取其人民币364万元。

2013年12月16日,乌某使用上述票面金额为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某银行质押贷款人民币285万元。一周后,乌某使用上述两张票面金额均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再次申请质押贷款时,被发现其提供的票据上有涂改痕迹,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银行经用专业验票仪对马某某、王某某提供给乌某的四张银行承兑汇票各要素进行真伪鉴别证实,上述四张票据均为变造票据。事实上,这些票据都是马某某从他人处买来的假票据,只不过经过技术处理更改了票号和金额。

法院判决 两男子获刑

经依法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马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共同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36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鉴于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王某某则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同时,法院责令马某某、王某某退赔乌某人民币364万元。至于扣押在案但未随案移送的四张涉案银行承兑汇票,法院判令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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