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补短板 切实扫盲区 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7.05.2015  16:21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关系到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实现和执政根基的稳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救助内容越来越多,救助任务越来越重、救助要求也越来越高。锡盟各级民政部门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履行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政策措施的牵头落实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盟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工作运行中补短板、扫盲区,制定贯彻措施或出台实施意见,完善救助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开展绩效考核,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 一是通过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锡林郭勒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行署领导、民政牵头、盟直24个相关部门参与的全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考核内容,根据各地自查自评情况,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各旗县市(区)进行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旗县市(区)政府。三是通过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盟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起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要求,我盟结合地方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目标要求,并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各种文件和操作规程汇编成册,印发全盟民政系统并组织开展了学习培训。相继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全盟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对全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通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代领社会救助款物等服务事项授权登记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等配套制度文件,通过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我盟社会救助工作方针、原则、范围、内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机制和法律责任,力争将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三)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我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措施,着力构建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盟旗两级按要求建立了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核对办法》和《实施细则》。2014年1月2日,盟行署组织召开了锡盟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明确了核对工作目标,细化了核对措施,全面推进核对工作深入开展。目前已初步搭建起全盟核对信息平台,为各旗县市(区)开通网络专线并将核对机制纳入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中规范运行,实现了系统核对。

   (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救急难”机制。 一是全盟各地区依托苏木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全部设立了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二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我盟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基础情况等因素,确定锡林浩特市和苏尼特左旗为“救急难”试点地区,目前各旗县市(区)均已制定出台“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其中锡林浩特市“救急难”工作受到民政厅通报表扬。三是通过行署出台《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临时和急难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了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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