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6.10.2015  18:53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各级老龄机构紧紧抓住老龄重点工作,科学谋划,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各项老龄工作得到有效推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一)推进老龄政策创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锡盟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锡林郭勒盟老年人优待办法》,各旗县市(区)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为加快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组织。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二是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截至今年6月底,全盟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机构已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站)238个,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1183个,司法部门依托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站)为老年人办理各类案件620件,接待法律咨询820人/次。三是重视和发挥老年人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各地高度重视关工委的建设,不断壮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队伍,截至今年6月底,全盟已建各级关工委组织1447个,参与关工委工作的“五老”人员达4191万人。四是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孝亲敬老”模范人物,五年来,全盟有717名敬老爱老模范人物受到国家、自治区、盟里表彰。

  (三)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得到完善。一是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截至2015年6月底,全盟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9万人,比2010年增加33.86万人。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参保11.37万人,享受待遇1.49万人;城镇居民参保3.19万人,享受待遇1.29万人;13个旗(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达到26.39万人,6.57万人领到养老金。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由2010年月1310元提高到2015年月1971元。比2010年提高50.46%。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由2010年的76%提高到2015年的81%。建立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到2015年9月底,有3095人得到奖励222.84万元。二是大幅提高医疗保障覆盖率。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以来,全盟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1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2010年的320元提高到2015年的580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2010年的10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14.5万元;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2010年24万元提高到30万元;职工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85%—92%;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49.8万人,参合率达97.8%,参合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参合率为100%,老年人参合率达到97.8%),参合农牧民筹资标准从2010年的153元/人提高到2015年的470元/人,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从2010年的7万元到2015年的20万元,新农合政策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2010年的60%提高到2015年6月底的75%。到2015年9月底,全盟有5.1万参合农牧民获门诊补偿,补偿金额0.28亿元,4.17万人获住院补偿,补偿金额1.53亿元。加强社区卫生工作,启动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社区老年人预防、医疗健康指导服务工作,为7.8万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全盟13个旗(县、市、区)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盟医疗救助人从2010年的2.2万人到2015年6月底的3.95万人,累计救助近22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26亿元。三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以及特困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截至2015年6月底,全盟城市低保对象3.09万人,其中老年人0.65万人,占21%,月平均保障标准575元,比2010年增加285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5.32万人,其中老年人3.27万人,占61.46%,年平均保障标准为3862元,比2010年增加2092元。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各地深入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着力解决农村牧区“五保”老人的吃饭、穿衣、住房、医疗和丧葬问题。“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补助标准由2010年人均3755元和2747元提高到2015年8902元和4756元,分别提高了137.7%和73.13%。四是实施“普惠型”的高龄津贴制度。从2012年开始,我盟实施“普惠型”的高龄津贴制度,并逐年提高标准和覆盖面。到2015年,全盟高龄津贴覆盖面扩大至78周岁,标准为:78—89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共计发放高龄津贴8189.12万元,使全盟6.15万人/次78周岁以上老人享受了高龄津贴优待。五是其他优待老年人的政策。部分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锡林浩特市政府出台政策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减免了费用。

  (四)养老服务业得到发展。一是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盟旗两级政府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和改扩建一大批养老福利机构。建立面向城乡“三无”老人的社会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截止目前,全盟已建旗县市(区)综合福利中心13处、苏木乡镇敬老院14所、农村互助幸福院12处、综合老年养护院6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44处、通过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民办养老机构10处,已建成使用养老总床位数669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7张。已建和在建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总占地面积41万平方米,人均用地达到0.39平方米。二是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盟行署制定印发了《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目前,4个地区建了功能比较齐全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修建基层体育健身设施44处,覆盖率为44%;全盟已成立老年体协224个,255人从事老体协工作的专、兼职工作,928人担任老年体育社区指导员、辅导员,全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8万多人。三是支持老年服务业的社会化发展。出台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和建设、运营、补贴支持等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扶持社会养老事业加快发展。在资金保障上,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力量投入资金等多途径的筹资机制。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总体要求,采取公建公办、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去年以来,锡林郭勒盟在全区率先探索推进了牧区养老服务业,重点在北部旗所在地和核心建制镇共筹建12处牧区养老机构,通过地方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力量投资,已投入2.67亿元,其中社会力量投资1.49亿元,目前已有两处700套养老设施投入使用。到2016年底,12处养老机构建设预计完成投资6.71亿元,其中财政投入1.47亿元,社会力量投资5.24亿元,全部建成后床位数新增8700张,达到牧区每千名老人290张,可承担87%的进城老年人机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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