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免征小微企业植物检疫费

14.04.2015  12:12
 

林业厅政府网4月14日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中的第六条规定、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锡盟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植物检疫费。

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