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法院实行登记立案制度

29.05.2015  12:55

  记者从5月27日锡盟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锡盟两级法院从今年5月4日起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锡盟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但是,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请投诉,不适用登记立案。

  这项改革的推进,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从5月4日至27日,锡盟两级法院共计立案民事案件669件;申请执行案件76件;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件,其中,盟中院受理5件。暂未有刑事自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记者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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