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阿尔山市财政局放权公共管理权限

15.03.2017  11: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阿尔山市财政局以下四个方面做好简政放权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合理,充分放权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各乡镇(街道)下放农业公共管理权限,切实强化基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在推动我市农业开发依法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上报产业化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初步合规性审核权给乡镇(街道)。通过简政放权,推进管理中心下移,强化农业开发公共管理事务的属地管理,赋予基层以更大的主动权。

三是坚持权责一致,整体推进原则。按照“优化服务,强化功能”的要求,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防止权责脱节,做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稳步推进。

四是坚持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原则。由原来国库集中核算拨款改为由业务科室分别管理和拨付,使各业务科室能更好的掌控资金的拨付情况,精细管理,加强了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以上四项措施我们进一步理顺本部门的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建设“梦幻阿尔山”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