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法制办“六个坚持”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5.12.2015  11:2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8337”发展思路,阿尔山市法制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六个坚持”并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履行职责,引导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一切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根本准绳。

  二是坚持职权法授。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必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权力清单”范围内行使法定权力。

  三是坚持行为法限。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实体及程序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滥用或超越职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四是坚持程序法定。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经过公众参与、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

  五是坚持纠纷法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六是坚持责任法究。一切违法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