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印发《关于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8.04.2016  23:34

  为切实做好阿拉善盟长城保护工作,充分发挥长城在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作用,近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正式印发《关于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城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文化的代表性建筑,阿拉善盟长城资源丰富,现已确认各类长城总长度401.587公里,包括汉代、西夏、明代等历史时期,分布于三旗境内,长城遗存包括墙体、山险、山险墙、壕堑、天田、烽燧、敌台、城障、关堡等,类别十分丰富。 

  《意见》分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长城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编制阿拉善盟长城保护规划,实施长城保护工程,建立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机制。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建立覆盖全盟长城重点区域的保护管理制度和体系,完善长城保护法制建设,长城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盟各时代长城均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并就工作落实提出五项具体措施,一是要尽快编制长城保护规划;二是要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程;三是要抓好重点保护维修工程;四是要实现常态化管理与巡护;五是要做好相关研究利用工作。在落实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二要发挥独特作用,提升利用水平;三要完善法制保障,加大执法力度;四要广泛动员部署,形成保护合力;五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该《意见》是阿拉善盟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务院长城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阿拉善盟长城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启了阿拉善盟长城保护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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