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民政局出台受灾人员救助指导标准

01.12.2016  14:02

  根据阿拉善盟行署印发的《阿拉善盟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阿拉善盟民政局于近日出台了《阿拉善盟受灾人员救助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对受灾人员的补助项目、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进行了规范明确。

  《指导标准》提出,灾害应急期间救助标准,按每人每天10元计算。主要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按照每位遇难人员2000-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抚慰标准由旗(区)确定;过渡期救助标准,按每人每天10元计算。主要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每户补助16000元。帮助解决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基本住房;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每户补助1000-2000元。帮助解决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按人均120元计算。帮助解决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口粮,按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计算,衣被按120元计算、取暖按200元/吨,其它救助按600元计算。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指导标准》对资金分担比例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所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国家、自治区和盟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受灾地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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