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规范居民小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

04.07.2016  11:09

近日,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规划审批中蒙汉两种文字应用的通知》,切实规范了阿拉善盟部分居住小区名称、门头店招、牌匾、道路标示标牌等相关设施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不规范、不准确等现象,进一步加强了我盟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

今后在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审批时,需将翻译成蒙文的小区名称、道路标示标牌、门头店招牌匾等报当地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批准,并将批复文件、效果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部门存档备案。在规划验收时,严格对照《阿拉善盟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或备案的蒙文翻译核对审验。同时,鼓励新建居住小区采用蒙古名称。

这一举措,认真贯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阿拉善盟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了民族工作部门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审批职能,为阿拉善盟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阿拉善盟民委将加大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整治工作,确保阿拉善盟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