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1.12.2015  11:46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12日至5月12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阿荣旗进行了巡视。8月18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阿荣旗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一些项目建设存在违规问题。一是严格招投标程序。2015年6月前,限额以下(500万元以下,5000平方米以下)工程由我旗招标办进行招投标工作;限额以上工程由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招投标工作,特殊原因需回我旗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呼伦贝尔市建设委员会进行项目授权,取得授权委托后方可在我旗进行招投标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我旗已将2015年6月以后的招投标项目全部进驻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招投标管理,旗县一级不再参与招投标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了工程招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严格控制工程预算。按照“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的原则,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均衡发展。旗政府定期召开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审核会议,对大额资金进行审核,严格核查纠正虚报冒领项目、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三是严格规范审查程序。我旗工程图纸审核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审图中心负责,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因地形复杂、环境变化、障碍繁多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设计的工程,由旗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工程造价符合实际,杜绝人为让利现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增加投资、擅自更改设计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四是严格土地出让收支财务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加强土地出让收支会计核算,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土地出让收支资金运行情况。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旗级国库,支出严格通过土地出让金预算安排。五是严格项目动态监管。制定了《阿荣旗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方案》,对已供土地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实行动态巡查。建立重大项目工作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研究、分析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对重大项目投资的促进和统筹协调工作,切实帮助解决签约企业在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按时开工。

  2、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阿荣旗财政(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认真查找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农牧林水等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责任倒查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管理规范有序。二是严格财政预算公开。采取统一形式、统一信息内容的方式,扎实推进2015年预算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理财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打造阳光财政。目前,全旗54个部门(除涉密部门外)的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已全部公开到政府网站上。

  3、关于对个别领导干部亲属利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议论较多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政干部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认识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危害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主动退出利益格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属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职领导干部拒不纠正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所在单位拒不纠正或纠正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新区建设要面子、超财力建设问题。一是全力化解政府债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逐步缓解旗级财政压力。加强与金融部门对接,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市场运作、城投公司有偿出让回租等方式,加大国有闲置资产处置力度,千方百计化解各类债务。目前,2015年第一批一般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已经自治区批复,下达我旗首批置换额度7,230万元;第二批、第三批申请债券置换额度为61,142万元,正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中。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翻建、购置的以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一律不予以审批。严把业务用房审批规模关,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根据行业标准和实际需求情况,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凡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并全面整改。对超标准建设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和整合,确保按标准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办公用房和超标及闲置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关于存在工作发虚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配套规定,制定出台了《阿荣旗加强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试行)》及责任追究办法,旗委常委会成员和人大、政协“一把手”带头公开向社会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模范行动推进全旗党风政风建设,带动了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制定了《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的意见》,改进下乡调研方式,明确下乡调研主题,克服了调研方式单一性、调研对象片面性的问题,增强了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了调查研究的质量。认真落实“无会周”制度,制定了《阿荣旗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从严控制各类文件、会议数量,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人数,精简对会议和活动的报道,减少规范各种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切实提高了文件、会议的质量,增强了工作落实的效果。

  3、关于反映有为官不为情况的问题。一是强化考核。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履职能力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将“十个全覆盖”、“大引领”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体系中,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二是加强问责。严格按照自治区“1+3”制度体系的要求落实问责,将存在主动性下降、工作推着干、不主动谋事想事问题的干部列为重点问责的对象。结合当前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阿荣旗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问责办法(试行)》,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工作完成效果较差,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职责不清、履责不到位、工作慵懒散拖等现象,进行约谈问责,必要时作出组织调整。三是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干部。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10个专题、“三严三实”等内容列入域内培训计划,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能够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状态、苦干实干的作风,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把任务落到实处。

  4、关于出现一些不良风气的苗头的问题。一是加大干部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正反典型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全旗干部职工观看先进模范人物专题片,学先进扬正气励斗志;观看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片,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引导各级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今年以来,共召开全旗干部警示教育大会3次,开展廉政讲座6次,教育干部人数达700余人次。二是加强干部作风监督。重点针对各级干部之间、官商之间、家族之间互相结亲、攀亲,以及执行“十条规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干部职工进行通报问责,处理结果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8批次、检查乡镇、部门76个,检查消费场所25个,排查疑似使用公车1370余辆次,发现违反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问题8个,通报处理违纪人员14人,给予免职处分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对1起违反会风的典型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曝光。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关于旗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旗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理念,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旗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出席纪委重要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乡镇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截至目前,旗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听取汇报5次,批示、部署、协调、督办反腐倡廉工作21余项次。

  2、关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旗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找准定位,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一是支持纪委实现“三转”。启动三轮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工作,从原有的53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6个,确保纪委收缩战线、聚焦主业、履行好执纪、把关、问责的监督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不再承担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任务,绝不允许参与报销审核签字、危草房验收和“五荒”拍卖招投标等非主业工作,村纪检委员不再参与报销审核签字工作。对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在隐匿状态下依然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严厉追究本人及部门(单位)一把手责任。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发现、干预、调处三项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目前,已对2起案件涉及领导责任的当事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向旗直部门派驻纪委(纪检组)30个、派驻率为94%,为11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为148个行政村配备了纪检委员,形成了旗纪委监察局机关、旗直派驻机构、乡镇纪委、村纪检委员四个层面共236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全旗纪检监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四是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构建了“三书一追究”(《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廉政风险诫勉谈话告知书》、《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责任追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健全完善了决策规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干部任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目前,已清理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37项,修订完善规章制度76项。五是支持纪委“铁腕执纪”。整合执纪办案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增设了案管室,合并了党风廉政室和纠风室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研究制定了《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查办案件质量监督办法》等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从严执纪,以零容忍的态度面对一切腐败问题,逐步形成监督执纪的高压态势。

  四、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面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薄弱环节的问题。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注重发扬民主作风,集中班子的集体智慧,切实提高旗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决策议事制度。修订完善了《中共阿荣旗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规范了常委会议事范围、程序和决策办法,进一步健全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和工作协调会等会议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秩序。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和向常委会报告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充分发挥旗委核心作用。在各项决策中,旗委注重统筹四大班子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注重协调好与政府的关系,带头维护政府的形象,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努力为政府抓组织实施、落实推进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注意协调好与人大、政协之间的关系,支持人大、政协参与讨论研究制定事关全旗大局的重大决策,形成了四大班子精诚团结、和谐共振,一心一意谋发展、凝心聚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各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和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凡是出台或实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不仅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能不能干,努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旗市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办法(试行)》、《旗市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呼伦贝尔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规则》、《呼伦贝尔市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规定》等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在干部选拔各环节上有充足的工作时间,确保在干部选任程序上不变通,确保干部选任的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二是着力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在领导职务消化方面:对超机构规格配备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逐步消化;对因领导干部兼职造成超职数配备的,免去兼任职务;对挂牌单位和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进行清理和规范;及时交流超职数干部到缺职单位任职;非领导职数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将个别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及时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鼓励领导干部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对确因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在非领导职务消化方面:结合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进行消化;对转任非领导职务、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的,采取交流任职、离岗待退、到龄退休等办法消化;对确因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不再担任任何职务;符合病退条件的,及时办理病退手续;对符合《公务员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经任免机关批准,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按组织系统统一要求,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消化任务。三是规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按照自治区、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了重新审核认定。目前,审核登记、汇总分析、材料补充、调查核实、组织认定、确认登记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四是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并结合实际将提高机构规格单位中的领导干部逐步调整到合规岗位。认真开展党政分设工作,在免去党委书记职务的基础上,结合岗位需要和干部特点,及时将他们调整到空缺岗位,逐步消化原单位副职超配人员。五是着手解决隐性“吃空饷”问题。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严格“考勤、请销假、考核”等制度,健全完善人事、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从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构建杜绝“吃空饷”现象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采取追缴工资、返岗、辞职辞退和退休等方式,全面清理“吃空饷”人员。

  3、关于对违规进人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程序,严把“绿色人才通道”引入关。全旗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旗委、政府制定的引进人才政策范围内人员、特殊岗位和必要的政策性安置之外,全部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空编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组织部、人社局提出用人需求计划,旗委、政府同意后将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经济和社会事务部门事业单位对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召开1-2次编委会,研究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事宜。为适应实行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要求,我旗事业单位除政策性规定的复转军人安置外,不再增加工勤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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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荣旗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