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组织集中培训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组织集中培训
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自 10 月 1 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以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并推进该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该项工作,市工商局于 12 月 31 日上午召开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调度、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管理及信息报送培训会议。各基层局分管企业监督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监管口负责人、网管人员以及市工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了达到培训预期目的、优化培训成果,市工商局信息中心人员提前将制作好的培训课件上传至 OA 红盾信息网,供大家提前学习和交流。在培训过程中,通过信息中心人员现场细致讲解,再次加深了培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培训过后,土左旗工商局将其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方面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方面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就大家当前在企业信用公示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进行了一一解答。
根据市工商局前期调研情况,综合各基层局相关工作的反馈情况,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上官应旭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调度会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是正确认识和理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义。 明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的重大举措,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部署,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强化学习,精通业务。一是 领导干部带头表率,“一把手”亲自过问并参与培训教育活动,分管领导全程组织参与教育活动。在懂得法律知识的同时,了解各项业务特别是各重点环节的实际操作过程。 二是 抓好全员培训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确保全体干部准确掌握法律重点内容和业务操作的重点环节,能够解答来访人员提出的常识性问题;组织业务骨干通过研讨会、集中学习会等形式,共同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由此带动全局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是广泛动员,扩大宣传面。一是 重点发掘单位内部的工作潜能。在保证机关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组织更多干部参与到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必要时可以打破部门界限,将机关人员临时充实到信用监管口集中调遣,把善于网络操作的干部安排到联络员备案岗位上,把熟悉辖区市场主体布局的干部安排到催办督办备案和年报岗位上。在任务落实上,把辖区按照责任区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按照责任区的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率和企业年报率综合考核责任人工作绩效,做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是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组织联系市场主办单位,个协、消协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发动社会自愿者参与联络员备案和年报的催办督办工作。 三是 利用媒体反复宣传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义和企业的义务与责任,以平面、音像、建筑、道路、车辆、微信、短信等载体合成立体多元的宣传声势,增强市场主体对年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